【明報專訊】2012年國慶夜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包括8名兒童,船上當時並沒配備兒童救生衣。時任助理海事處長蘇平治事後自揭,於2007年指示下屬不執行船舶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新例,經審訊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16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昨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許可。 上訴人蘇平治(59歲)提出9項上訴理據,其中4項獲批上訴許可。上訴方指出,根據案例,控方須證明被告清楚知悉其行為會帶來的後果,並蓄意作出失當行為,才能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惟本案中,原審法官未有考慮上訴人就救生衣給予下屬指示時的精神狀態,並錯誤考慮「蓄意作出失當行為」的元素。 另外,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錯誤地拒絕接納上訴人的合理辯解,上訴人當時認為,舊有條例已有向兒童提供完整的救生設備,其「新船新例,舊船舊例」的做法並非不合理。 控方不反對上訴庭就以上理據批出上訴許可。上訴庭押後頒下書面理由,並批准上訴人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而保釋金須由1萬元上調至5萬元。 【案件編號:CACC1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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