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農曆年初二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和梁天琦等8人被控暴動罪,案件將會在明年1月開審。據了解,黃台仰原定在上月20日到大埔警署報到,並於其後交出旅遊證件,但卻未有如期現身,故法院按一貫做法,發出通緝令。警方發言人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作評論。 一般來說,警方會根據案件情G,循不同途徑追查在逃疑犯的下落,並將其緝捕歸案。 黃台仰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煽惑暴動共3宗罪。案件排期明年1月18日審訊,在下周六(9日)預審。黃早前獲准保釋候審期間,曾到德國出席活動,亦有報道指黃目前身在英國。黃原定要在11月20日到大埔警署報到,並於其後交出旅遊證件,但黃並未如期現身,現正被通緝。 旺角衝突 控暴動等3罪 根據本土民主前線的facebook專頁,黃台仰最近一次現身公開場合,是10月中在葵芳地鐵站擺設街站,講解政治犯議題。黃台仰個人facebook對上一次更新已經是11月12日;不過,本民前的專頁則不斷有更新,昨日亦有轉載一些中學本土關注組的行動。 黃台仰去年准以現金10萬元及人事擔保10萬元保釋,要交出旅遊證件。同時每天凌晨12時至翌日早上6時宵禁、禁足旺角,以及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 港與英德有引渡協定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任何人一旦違反保釋條件,好可能會被沒收保釋金,有關人等如果被尋回或者入境香港時,很有可能被取消保釋和立即還押至案件開審。被問到香港警方一旦需要使用引渡條例把在外國的通緝者引渡回港,需時多久,謝說,不同國家有不同程序,一般而言需時數月。香港與德國、英國都有移交逃犯的協定。 早前另一名涉及旺角大衝突的被告李倩怡也棄保潛逃。目前有多名人士因參與旺角大衝突,被裁定暴動罪成而入獄,刑期由3年至4年不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