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馬英九被訴洩密案,台北地院判他無罪,檢不服提上訴,高院28日首次開庭,馬英九出庭應訊作無罪答辯,強調他沒有犯罪,檢方則是認定北院無罪判決,援引憲法的院際調解權,適用法律錯誤,請求高院改判。庭末審判長諭知,全案候辦。 台北地檢署認定,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將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說案 報告,洩漏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9月4日 再教唆黃世銘將報告交付江宜樺,依違反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4罪起訴馬英九。北院審理後認為,憲法規定總統對院與院的爭執,有爭議調解處理權,司法關說案當時會讓立法院與行政院捲入政治漩渦,造成憲政體制運作空前危機,馬英九擔任總統有權召集行政院長會商,馬行使憲法賦與的權力,可阻卻違法、不罰。但起訴馬英九的北檢認為法官援引「院際調解權」判馬無罪,判決顯然違背法令,因此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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