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申重建遲遲不批一怒興訟 溫市府輸官司擬上訴
【明報專訊】一對華人屋主6年前購入第一桑那斯(First Shaughnessy)的一棟百年老宅後申請將它推倒重建,但遲遲不獲市府批出發展許可證,兩人認為市府故意拖延到市議會在2015年通過附例將該區變成市內首個古蹟保護區,遂入禀卑詩最高法院指市府違反誠信,要求賠償。法官認同華人屋主的論點,判市府輸官司。市府表示正考慮上訴。
根據CBC報道,提出訴訟的為胡姓及曹姓華人屋主,法官默里(Catherine Murray)上周發出的判決書認為,市府遲遲不決定兩人重建Marguerite St. 3900號路段一間房屋的申請,是違反誠信。法官說,證據明顯指出,因為該物業有傳統價值,市府根本從來不準備批出發展許可證,而由於屋主提出重建申請時,市議會還未通過古蹟保護區附例,故此根據當時的法例,市府那時唯一可以做的辦法,就是將物業列為傳統建築物,並向業主提供因物業列為古蹟而導致價值下跌的損失,提供補償。法官說,市府沒有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對申請的審核,剝奪了屋主應獲賠償的權利。
牽涉官司的房子名叫「Walkem House」,建於1913年,由造船業鉅子George Walkem興建,以它的獨特藝術風格而聞名。市議會在2015年通過附例,將第一桑那斯列為古蹟保護區,該房子也在保護區範圍內,而新附例禁止拆除1940年以前建成的房子。
不過,根據法庭文件,胡及曹夫婦是在2011年以465萬元購下該房子,當時並無類似的保護條例。而兩人在簽署買屋合約前,還交帶經紀確定房屋並未列為傳統樓宇。房子當時頗為破爛,且在多年前被劏成五個部分出租。夫婦在買屋時已計劃將房子推倒重建,讓他們與三名子女可以住進去。
2012年3月,夫婦委託建築師進行改建申請,同年5月,市府的傳統規劃分析師對該房子進行審核,建議將房子列為「B」級傳統建築。但市府職員並未要求市議會將其列入市府的傳統建築名單上;假如被列入名單的話,該屋就不能被拆除,而市府必須就物業價格下跌而對屋主作出補償。
相反,市府職員用了兩年時間,希望遊說兩人保持該屋,雖然屋主每次都非常肯定地說他們沒有保留房屋的意圖。到了2013年,市府前規劃總監還向市議會申請,對該房子頒發120天的傳統保護令,好讓市府職員繼續與屋主商討保留房屋。法官的判決書說,屋主已經多次表明不願保留現狀的意願,為何市府職員還要做到這一步,是令人費解的。
當120天過去後,重建申請結果仍是渺無音訊,夫婦終於放棄,並於2014年5月提出訴訟。市府後來承認,這類申請一般的審理時間為10至14個星期。
法官最後判市府敗訴,市府必須對夫婦兩人的經濟損失作出賠償,數額將容後處理。市府發表聲明表示對判決失望,並稱正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