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公路撞車應變:亮起壞車燈 將車駛至路肩
【明報專訊】昨日北大嶼山公路發生奪命車禍,1死4傷,平治司機被質疑首次碰撞後未有「打死火燈」及駛離行車線,釀成更嚴重車禍。
◆應變:
‧亮起壞車燈
應盡快在安全情况下亮起壞車燈,提醒其他駕駛者警覺
‧將車駛至路肩
汽車的引擎及主要機件設於車頭,即使遭後方車輛收掣不及撞到,車輛仍可發動,可將車駛至安全地方(如路肩、慢線)
‧下車到安全地方暫避
公路上的汽車車速一般較快,即使司機意外後有打死火燈,尾隨司機看到閃燈時亦未必可及時反應,故車禍後司機留於路面原位可能有危險,應在交通情况許可下駛至安全地方及下車
◆法律責任:
‧不小心駕駛
法例規定司機在任何情况下均應保持合適速度及有效煞車距離,即使司機未有超速,如未能就突發事故作出適當應對,亦有可能被控不小心駕駛
‧民事責任
司機因任何理由於路面緊急停車均毋須負上刑事責任,但若其行為釀成碰撞或意外,有可能被追討民事責任,如要求賠償因意外引致的損失
資料來源: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副主席(推廣)江日雄、執業大律師陸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