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人警槍殺黑人判無罪 美密州爆示威
【明報專訊】美國密蘇里州聖路易斯市一名白人前警員,於2011年駕車高速追逐後槍殺一名黑人青年,周五獲法官判處無罪釋放,法官並聲稱,他不能受「黨派利益、公眾喧囂或對批評的恐懼」所影響。
36歲的斯托克利(Jason Stockley)槍殺當年開5槍射殺24歲的史密斯(Anthony Lamar Smith)獲判無罪,近數周已令人擔心會激起民眾騷亂。裁決作出後數小時,已有數百名示威者在聖路易斯市中心遊行,示威者一度與警方對峙,警察使用胡椒噴霧把部分示威者驅散,一名示威者因損毀警車被捕。受事件影響,該市商業讓僱員回家,部分學校停課。
斯托利克被控一級謀殺,但堅持認為他看到史密斯持有手槍,感到自己即將有危險。檢察官指斯托克利於開槍後,在史密斯的車上安放一把槍。該警員要求案件由聖路易斯巡迴法官威爾遜而非陪審團裁決,檢察官反對此舉。
法官威爾遜在裁決中寫道,法院憑良知,不能認為州已經證明這宗謀殺的每一個因素並無合理的懷疑,或州已證明並無合理的懷疑顯示被告並非是自嚏C聖路易斯巡迴檢察官加德納說,她對此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