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海關督察的妻女在籃球場打羽毛球期間,疑與一名打籃球人士起衝突,督察到場後用粗口破口大罵及推撞對方,令對方雙臂及左腳受傷。督察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時稱督察曾向其妻動粗,惟考慮他在還押期間有所反思,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認為被告還押期間有反思 被告鄧軒臣(圖)(53歲)沒有律師代表,他早前經審訊後被定罪。裁判官判刑時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稱被告在還押期間悔意有限,但他坦承曾用右手襲擊事主,認為他尚算對案件有所反思。 裁判官續稱,被告曾因婚姻及金錢問題向妻子使用暴力,報告透露他因投資失利,欠下銀行約600萬元,夫婦二人關係亦因而欠佳,須接受輔導。 惟報告中指出,被告與太太關係已有改善,裁判官亦考慮被告背景良好,有正當職業,又稱其職業本應受人尊重,相信案件對其事業亦有影響,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出,被告於去年9月4日在元朗羅屋村附近籃球場赤膊打人,鄧曾於庭上表示羅屋村是鄧氏後人的圍村,他與家人同住該村。 【案件編號:WKCC30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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