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律師上訴失敗逐出境
蓄意用假資料誤導移民官
【明報專訊】一名在中國任職律師的女移民,因未能達到永久居民需要在加拿大居住日數的要求,被移民部官員發出離境令,事主不服向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提出上訴,但遭駁回。
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移民上訴庭公布裁決﹐駁回劉佩燕(Pei Yan LIU﹐音譯)就移民部發出離境令的上訴﹐理由是她歪曲事實﹐誤導政府官員。
不服上訴遭駁回
法庭文件指出,2016年11月7日的聆訊後﹐加國移民部官員金(L. King)在溫哥華向劉發出離境令。劉佩燕不服﹐向移民及難民局上訴庭提出上訴﹐主審法官森利(Sterling Sunley)審理案件後﹐日前裁定離境令照舊執行﹐上訴遭駁回。
根據法官森利的判詞﹐劉歪曲事實事態嚴重﹐導致她被遣出境。判詞指劉誤導官員相信她符合永久居民所需要求,有證據顯示她提供的資料不真確。
劉佩燕使用現已停業的移民顧問公司New Can Consultants (Canada) Ltd.服務﹐由該公司代表她制訂與呈報失實資料。
根據判詞﹐移民部官員收到劉於2011年1月10日更新其永久居民卡的申請﹐申請人有意包含有關她在加國相關時間內居留的誤導資料。而且﹐劉有意使用假地址和電話號碼(在阿省卡加利)。此外﹐劉有意呈交有關她受僱紀錄的虛假資料。尤其是劉向官員呈述她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期間受僱於Wello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Inc.。
事實是劉在加國報到後不久便返回中國﹐沒有回加﹐直至2013年才回來﹐當時她的女兒Vivian已經10歲。法官認為﹐劉是在中國的成功律師﹐但卻知法犯法﹐企圖在加國移民制度下作弊,她需要面對作弊的後果。
法官又說﹐駁回劉的上訴﹐也有考慮人道與同情因素。但是﹐她歪曲事實的嚴重性是極為負面的因素。判詞指﹐劉佩燕在5年禁令過後﹐可以申請永久居民,或者最低限度﹐申請較長期的遊客簽證。
13歲女兒已成加國公民
從人道角度來看﹐Vivian現已13歲﹐正念中學。若她返回中國生活﹐她可在中國就讀與加拿大學校教學和課程差不多的國際學校。況且﹐Vivian承受中國文化﹐能說流利普通話。此外﹐Vivian已是加拿大公民﹐若她父母喜歡﹐她可隨時返回加國。
法庭文件指出,劉和丈夫與Vivian居住在卑詩省低陸平原。Vivian大部分時間由她父親照顧﹐從Vivian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成就來看﹐她應獲得很好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