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追房地產逃稅漏稅 查逾2萬個案追回3.7億
【明報專訊】加拿大稅務局(CRA)昨日表示,針對本國兩大經濟火車頭安省和卑詩省,稅局立案查處的房地產商業領域的逃稅漏稅情況,從2015年4月到2017年6月期間﹐安省共立案18942件﹐追繳稅款2.917億元﹐包括追繳入息稅(Income tax)3250萬元﹐貨勞稅(GST/HST)5940萬元和新屋交易的貨勞稅退稅(GST/HST New Housing and New Residential Rental Property) 1.998億元。卑詩省共立案3869件﹐追繳稅款7860萬元。
CRA發言人Zoltan Csepregi表示﹐如果納稅人在填報稅表時提供偽造聲明﹐將面臨被追繳稅款總額50%的處罰﹐從2015年4月到2017年6月期間﹐稅局已經發出了1006份處罰單﹐徵繳罰金2310萬元﹐其中最高一單罰金是250萬元。
CRA還表示﹐今年年初居民在報稅時在2016年度報稅表格中增添了line 182 of Schedule 3一項﹐即要求2016年出售自住房產(the principal residence for individuals)的納稅人必須如實填報。
目前為止﹐共有414,470名納稅人報告了自住房出售信息。
CRA沒有公布多少納稅人漏報了自住房出售信息。但稅局提醒納稅人﹐對於2016年和以後出售的自住房﹐如果你報稅時按照自住房申報﹐那麼適用「自住房豁免」( the 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稅法﹐不需要納稅。如果你忘記申報自住房出售信息﹐你有責任通知稅局修改你當年的所得稅和退稅額度。稅局在一定條件下將接受你修改後的申報﹐但是也可能給你開出一個處罰單。
CRA還指出﹐加拿大的報稅系統是基於納稅人的自願主動申報原則﹐相信絕大多數納稅人都遵守稅法﹐誠實申報納稅。同時﹐稅局施行一個稅務監管項目﹐檢查和查處偷稅漏稅行為。對於沒有報告2016年自住房出售的納稅人﹐一旦查處立案﹐將根據每個案子的具體情況和條件﹐進行重新評估﹐可能對納稅人進行處罰。處罰標準是﹕最高處罰8000元或者依據遲報時間﹐離應報稅日每延遲一個月增加罰金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