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漢涉姦女友案 婦:丈夫勸企出
【明報專訊】已婚男售貨員懷疑較他年輕10歲的女友另覓新歡,去年5月聲言要丟棄與她共養的貓,當女友上門救貓時,售貨員涉在其稚子在家時,強姦及持刀恐嚇女友。女事主昨透露她在事發前一個月在網上認識了現任丈夫,惟在7月才首次見面,見面兩日後便註冊結婚。她指丈夫得悉她遭被告強姦後曾力勸她報警,她經多番考慮下才決定「企出薄v。
被告梁至威(32歲)否認於去年5月16日在上水寓所內強姦及刑事恐嚇事主X(21歲)。去年7月9日X才就事件報警求助,她昨解釋事發後「有諗過自殺死鬙h算」,但擔心「唔企出褶|有更多女仔好似我咁」,遂在丈夫及友人力勸下決定報警。
報警前一天被告求婚
根據短訊紀錄,在X報警前一天,被告向X求婚,事主指「佢講過鵅A我後尾知佢冇同老婆離婚,點解我要嫁畀佢?」辯方透露,被告曾向X指「我今朝同屋企鶩(即其妻)坦白講鬻]翵ヾA佢自殺多次」,更指會與X同住。X同意被告有如此說過,但她於7月4日已與現任丈夫結婚。
辯方續指出,同日有人在X丈夫的facebook,貼上如「小心有AIDS」等疑似誹謗的留言。辯方質疑,X是認為被告夫婦滋擾他們才決定報警,由始至終並沒有發生強姦事件,兩人事發當日更沒有性交。X同意不斷遭被告夫婦騷擾是令她報警的其中一個原因,但否認虛構強姦事件。
而X日前供稱,她事發當日早上7時到達被告家門前,她怕有事發生故開啟電話的錄音功能。惟辯方指出,錄音檔顯示的製造時間為當日早上10時多,質疑X曾修改檔案,X否認。X亦解釋事發後她在被告家逗留了3小時,是因為多次要求離開但不果,失眠多日的她遂在沙發上睡茪F,醒來後應被告要求與他擁抱了一下才獲准離開。
案發後逗留3小時 稱沙發睡
辯方昨指兩人事發後一個月曾到深圳遊玩,其間更拍下不少面露喜悅及行為親密的照片。X稱照片是被迫拍攝,「佢叫我影相笑下啦,唔好吽吽yy咁」。X日前曾稱,兩人回港後,被告堅持送她回家,但她錄取口供時則稱,兩人是各自回家。辯方昨指出,兩人回港後曾到旺角用膳,更手拖手離去。X昨同意她忘記了兩人曾一同用膳,但強調沒有手拖手。
【案件編號: HCCC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