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姦醉娃案 前懲教主任脫強姦罪
【明報專訊】前懲教主任涉於去年在蘭桂坊帶走酩酊大醉的陌生女子,涉嫌在時鐘酒店內強姦她,其間大呼在懲教署工作壓力很大。5女2男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近7小時後,以5比2裁定前懲教主任強姦罪罪名不成立,被告聞判後激動掩面痛哭,懲教人員在旁安撫,法官其後頒令他可獲訟費。
聞判掩面痛哭 獲判訟費
被告蔡仲強(29歲)聞判先仰頭大呼一口氣,其後低頭掩面痛哭,表現激動。被告在開庭前亦一度情緒激動,攬蚇豸芡z淘大哭,要到庭外平復心情。控方早前陳辭指出,被告在去年9月10日凌晨在蘭桂坊帶走喝至酩酊大醉的事主,兩人一同乘的士前往九龍塘時鐘酒店,其間事主曾表示不想去。被告其後在房內把事主推倒在H上強姦,事主雖不斷大叫拒絕,惟無力反抗,被告一邊性交一邊大叫在懲教署工作壓力很大。
被告自辯時說出截然不同的版本,指事主跳舞時曾摸其臀部和陰莖,令他感興奮,兩人聊天時,事主「擘大眼企魒魽v,故認為她是有「酒意」,並無醉意。被告否認是趁事主酒醉才拉她上的士,反指她當時仍能行走,又指事主在性交過程中無抗拒,更無抱怨不舒服和痛楚,強調雙方都享受性交,事主甚至曾主動以「女上男下」的姿勢做愛。
【案件編號:HCCC1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