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衝突掘磚 廚工囚4月
【明報專訊】去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旺角大衝突期間,一名男廚工連同他人掘起西洋菜南街及豉油街行人路的地面磚頭,再放到垃圾桶中交由他人運送,聲稱打算用磚頭阻塞行車道。廚工昨於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刑事疰a罪,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為他撰寫求情信,指他積極為工友發聲,為人義無反顧。裁判官形容案情嚴重,判囚4個月,並稱「已盡最大的酌情處理」。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蘇德成(28歲)任職廚房工作,向來熱心助人,因一時熱血衝昏頭腦犯案。辯方呈上被告上司的求情信,指被告工作有熱誠,受案件影響失晉升機會,惟其公司會於本案結束後繼續聘用被告。
李卓人寫求情信 形容義無反顧
辯方呈上由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2007年起加入職工盟屬會出任工會秘書,積極為工友發聲,是一名義無反顧的好青年。辯方指出,被告是大好青年,因不了解如何正確表達熱誠而犯案,求法庭輕判。辯方承認,被告無力償還維修涉事路段所需的2.3萬元費用。
總裁判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不是被控暴動或非法集結,但不能忽視本案與旺角的動亂有關。李官續稱,被告於事件中擔當協助角色,即使他沒有擲磚,但掘起磚頭亦增加了他人及警方被襲的風險,而事實上當日亦有警員被襲。
官:已盡最大酌情處理
李官多次重申,當日假如沒有被告的參與,其他示威者行事不會如此方便,認為本案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李官表示「已盡最大的酌情處理」,在考慮被告的求情及案情後,兩項控罪合共判囚4個月。
案情指出,有店舖的閉路電視拍下被告於去年2月9日早上6時28分,掘走旺角行人路上的磚頭,他經警方調查後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曾戴上口罩及手套,連同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在西洋菜南街及豉油街兩處掘走磚頭,再將磚頭放在垃圾桶內,交由另一人用手推車運走。被告向警方表示,打算將磚頭放在砵蘭街的行車道上阻塞交通,並於事後才得知有人擲磚。
【案件編號:WKCC31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