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租金」只涵蓋指定舖位
【明報專訊】現時只有特定舖位才可享有契約保障「福利租金」。房委會與領展就拆售商業設施簽訂的買賣契約中,訂明某些限制契約,包括福利租賃契約。契約規定,業主必須以「福利租金」出租某些指定商業舖位予政府部門提名的非牟利機構營運;即使已出售的房委會物業,新買家亦要因應契約條款,只能向相關機構收取優惠租金。
就信義會租用的單位租約情G,房委會昨回覆,個別舖位的詳情需翻閱文件查證,昨日周末未能回應。領展表示,已售出物業倘涉及須以優惠租金租予非牟利機構的樓面,新物業買家已在轉讓契約承諾遵守相關條款。
林正財倡房委分配空置商場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前議員姚松炎表示,要視乎公契列明的條款,只有特定舖位才可符合福利租金的條件。他又說,大業主房委會當時出售旗下屋h商場時予領展時,有附加特定條款約束,然而,在領展轉售後,根據《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特定條款未必可全部約束新買家,隨時引來租約紛爭。
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行政會議成員林正財表示,自負盈虧的服務能協助政府解決人口老化問題,而社福機構因加租問題而面對經營困難是十分可惜。但他指出,領展遺留的問題嚴重,短期內難以解決,建議房委會重新審視旗下商場的空置情G,在分配單位時加快處理速度。他亦留意到現時有不少空置校舍,認為政府值得詳細研究釋出地方作福利用途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