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銀行卡被盜用 持卡人最多只賠50元

[2017.08.01] 發表

【明報專訊】聯邦政府轄下的加拿大金融消費者監管局(Financial Consumer Agency of Canada)表示,由於信用卡和銀行卡的使用持續增加,為了在銀行卡被盜用的情況下保護持卡人的權益,監管局重申,由聯邦政府監管的金融機構,必須充分調查未經授權下以信用卡和銀行卡進行的交易。監管局每年接近5000市民投訴,而銀行在信用卡被盜案中,監管局重申持卡人最多只負責50元的金錢損失。

監管局提供的數據顯示,近幾年當局接到與銀行卡欺詐案有關的投訴,每年都有四、五千宗。

監管局發言人托普(Michael Toope)表示,「我們在2014-2015年度接到投訴5,000宗;2015-2016年度有4,237宗,2016-2017年度有4,528宗。」

監管局要求,金融機構須查明未經授權使用信用卡與銀行卡的交易,是否已經超出了持卡人的控制範圍,並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才能確定消費者要負的責任。

金融機構不得僅僅憑完成交易時使用了認證技術,如騙徒輸入了正確的個人識別碼(PIN),就要毫不知情的持卡人,對未經授權的信用卡或銀行卡交易負責。

監管局專員特達斯科(Lucie Tedesco)表示﹕「除非已認定消費者要為未經授權的交易負責﹔否則﹐無論密碼或其他認證技術是否已被使用過﹐金融機構都要徹底調查。」

已有多家組織和機構承諾,保護消費者免受未經授權使用其信用卡的欺詐﹐包括列明消費者在其信用卡被盜用後所負的責任。

法律規定,由聯邦監管的金融機構發行的信用卡被盜用後,持卡人為此要承擔的責任不超過50加元。

而Visa,Master和American Express等發卡公司更規定消費者完全免責﹐連50元都不用付。據「加拿大銀行卡業務守則」,對於超出消費者合理控制範圍的銀行卡損失,持卡人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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