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550萬元 廣西貴港前副市長判囚12年
[2017.07.31] 發表
廣西貴港市前常務副市長黃志光,因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上周五(28日)被廣西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150萬元(人民幣.下同)。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間,黃志光先後利用其擔任廣西桂平市市長、市委書記,貴港市市委常委和貴港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550萬元;2007年初至2010年,黃出任桂平市市委書記時,違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613.5萬元。
更多中國要聞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