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證不實 法官罕見告發3律師

[2017.07.28] 發表

【明報專訊】男子吳國昌,10前開始找部屬、親友擔任人頭股東與負責人,成立中信昌公司,從事「以租代售露營車加盟專案」等業務,非法吸金24億多元,高院昨依違反銀行法將他判刑8年;承審法官沈君玲並認定知名律師江東原、葉大慧及魏君婷以不實契約鑑證行為幫助吸金,罕見地告發3名律師,移由檢方另行偵辦。

3名律師中,江東原及葉大慧都具有相當知名度。江東原曾是板橋、台北等地檢署檢察官,辦過東隆五金掏空案,並起訴股市名嘴李成祿、潭清連等人,轉任律師後,曾參與新瑞都案為台肥前董事長謝生富辯護。

至於律師葉大慧,已執業近40年,擁有兩岸執業資格,曾替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涉及的洗錢案辯護;女律師魏君婷也有10多年執業經歷。江東原昨得知後直呼「法官太扯了!」表示鑑證是律師業務之一;葉大慧也透過管道強調,絕無任何不法。

律師強調一切合法

判決指出,吳國昌2007年起與周姓同居女友等人,共同成立中信昌公司,他找來律師鑑證使投資人信任公司是合法收受存款,再將公司分成業務、飯店、房地產三大部門,對外招募會員騙取投資或加入股東,吸金逾24億元。

吳國昌收取中信昌向投資人所吸收的資金後,只將1億多元用在公司原計劃的露營車或飯店經營事業,其他23億多元擅自挪用充作自己投資股票資金,及支付酒店消費、同居女友生活費等其他用途,檢方接獲檢舉後偵辦,將吳男等人起訴。

北院將吳國昌判刑14年,案經上訴,高院認為吳因詐欺罪遭宣告緩刑期間,又犯下本件吸金案,讓眾多投資人巨額積蓄化為灰燼、負債累累,且犯後未與投資人和解、賠償損失,將他判刑8年、沒收並追徵犯罪所得24億多元。

另承審法官發現,江東原等3名律師以每件收取鑑證費用1000元代價,幫助吳國昌鑑證上萬件投資案,使吳藉此博取投資人信任而放心交付資金,律師幫助吸金部分因未被起訴,法官予以告發,請檢察官另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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