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人遲交保證金 朱凱Y鄭松泰宣誓案押後
【明報專訊】政府早前就立法會議員宣誓興訟,法庭至今裁定6名議員失去議席,另有市民亦入稟高院挑戰議員朱凱Y及鄭松泰的宣誓,惟因未有在指定時間內繳交保證金,案件一直暫緩。入稟人昨向法庭申請重開案件,指是因原負責的律師缺乏經驗,誤解條例致遲交保證金,遭法官質疑此非合理原因讓法庭容許其遲交。法官押後判決是否受理案件,若申請最終被拒,將等同訴訟被撤銷。
馬恩國指上手律師誤解條例
原訴羅景楊是次並非以司法覆核方式入稟,而是循《立法會條例》第73條提出訴訟,當中列明除非市民依例提供最高2萬元的訟費保證金,否則相關法律程序會一直擱置。記者昨致電羅的原代表律師錢志庸查詢,他聽過記者複述原訴代表大律師馬恩國於庭上的陳辭後,表現驚訝,反問「佢咁講咩?佢鰨x度咁講咩?」錢其後表示「其實堶悼穧釵n多洁v,稱要與馬商討,拒絕再評論。
馬恩國昨於庭上稱自5月接手案件,而早前負責的律師錢志庸早於3月入稟時曾嘗試繳交保證金,惟遭「彈票」,故誤以為應由被告一方向法庭索取繳交保證金的命令後,原訴才須支付。法官區慶祥質疑原訴方誓章顯示曾諮詢律師意見,才得出不用主動繳交保證金的錯誤結論,認為原訴方應向法庭索取指示,而非「彈票」後不作行動。
馬指出,條例無就繳交保證金定下嚴格時限,區官反問:「係咪可以兩年後先交?」馬承認保證金應在合理時段內繳交,但重申延誤是因錢志庸對條例誤解,強調原訴非拒交。他在庭上向區官展示兩張支票,希望法庭行使酌情權容許原訴繳交。
朱方批不合理拖延促撤訴訟
據了解,原訴方於3月欲支付保證金遭「彈票」,是因錯誤將支票抬頭寫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確應是「高等法院登記處」)。代表朱凱Y的大律師譚俊傑表示,原訴方拖延4個月仍未繳交保證金屬不合理,希望法庭能頒令撤銷訴訟。
【案件編號:HCMP482、48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