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之前曾報道,有中國新移民透過移民公司修改護照出入境印章時間,並以為亡母「守孝3年」為由,解釋自己在加拿大居住時間不足的問題,但被聯邦法官斥為「超出理解」。近期又有中國移民也試圖採取同樣伎倆來博取裁判官同情,但也是被移民及難民局的裁判官駁回。
這名王姓(Wang,音譯)中國籍男子,在2008年7月30日抵達加拿大後,由已經獲得難民身分的妻子作保提出移民申請。他於2008年12月2日返回中國,此後再也沒有回過加拿大。
王某的移民申請被移民部駁回之後,上訴至難民局。裁判官為此舉行上訴聆訊時,王某以越洋電話的方式作供,而他的妻子和兒子則親身到庭。
裁判官質疑王某,從2008年7月30日至2013年7月30日期間,上訴人在法律要求的5年居住義務期內,實際在加拿大僅居住了127天,這嚴重違反了法律的要求,對此有何解釋。王某解釋滯留中國是因要照顧生病的母親。因為王某和王某的妻子並沒有同時在庭內,結果出現了相當戲劇化的場面,夫妻兩人的說法有很大出入。王某的妻子稱,王某有一個弟弟,而且在2008年與他的母親生活在一起,而王某卻對自己的弟弟隻字不提。
王母於2009年6月3日去世,王某稱他需遵循風俗「守孝3年」,所以沒回來加拿大。這時問題又出現了,因為王某的妻子聲稱,她對這一傳統並不了解,她的家人從不遵從這種習俗。
裁判官認為,遵從這種習俗與否是上訴人的個人選擇,不能作為一個足以令人信服的理由來解釋他這麼長時間不回加拿大。
王某一返回中國,又重新擔任某重要石油公司的部門經理,他從1969年工作至2011年12月才退休,裁判官認為,上訴人在2011年退休之前,根本沒意圖在加拿大永久紮根,沒有努力返回加拿大,履行居留義務。
王某妻和兒子在2005年來到加拿大,立刻申請難民身分,並在2010年獲得加拿大公民身分。而王某在2008年12月離開加拿大以後,再也沒探望過自己的妻兒。裁判官認為,現在即便王某失去永久居民身分,他仍可申請臨時居留簽證。王某即使繼續留在中國,也不會面臨重大困難,不存在足夠的人道主義理由需要給予特別救濟,因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