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律政司起訴兩批2014年在佔旺區清場期間涉違反禁制令者刑事藐視法庭,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黃浩銘在內20名答辯人,當中黃之鋒等7人日前已認罪責。而黃浩銘及其餘8人決定繼續抗辯,控方昨陳辭指禁制令內容被傳媒廣泛報道,而法官當時頒令的判辭亦簡單易明,答辯人一定了解當中內容及明白違反禁制令的後果。 本案選擇繼續抗辯的9名答辯人當中,朱佩欣及郭陽煜由資深大狀駱應淦代表;而答辯人黃浩銘、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和麥盈湘,由資深大狀潘熙代表。 事發於2014年11月26日,控方形容當日情G非常混亂,答辯人的行為阻礙執達吏清場,而該些行為大部分被警方攝錄下來。控方陳辭指出,當日早上8時13分,執達吏及禁制令代理人在現場開始呼籲示威者離開;8時40分,執達吏及代理人在現場第一次完整地宣讀禁制令內容,並多次要求示威者及佔領者立即離開,「立即收拾你]黻]物離開」。 9時49分,執達吏再次宣讀禁制令,並警告開始清場。約10時,現場情G陷入混亂,執達吏宣布要求警方介入協助清場。警員分別以中英文緩慢地讀出警告,要求所有人立即停止阻礙清場行動,否則會以藐視法庭罪拘捕;又指如遇任何反抗,警方會使用最低武力拘捕,及不會再次警告。 警方隨即展開第一輪拘捕,在亞皆老街拘捕了其中6名答辯人。警方防線由亞皆老街向山東街推進,並再次發出最後警告。11時09分,警方拘捕另外3名答辯人。 官要求認罪7人明確答辯 日前已認罪責的7名答辯人本已完成求情,但法官昨向代表7人的駱大狀指出,曾看過警方拍攝的片段及控方案情,發現與7人的誓章內容有所出入。法官要求駱先向答辯人釐清求情內容及考慮清楚是否認責,表示若答辯人選擇認責,答辯應該是明確及毫不含糊的。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 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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