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溫市有業主利用掛牌出租房屋的方法,希望藉此規避空屋稅。不過,溫市府上周通過的空屋稅附例修訂案,明確指出不考慮豁免房屋因掛牌出售或出租、而無法達到超過180天居住時間的空屋稅。 溫哥華有業主向市府建議,掛牌出租或出售房屋可能導致房屋居住的時間不足180天,希望市府可以網開一面,免收這些業主的空屋稅。 近日有溫哥華業主不願出租房屋,卻為避繳空屋稅而將房屋掛牌出租,打算到時以無法找到合適租客或合理價格為由,向市府申請豁免。另有計劃賣房的業主向市府反映,屋內已經有租客,房屋狀態及展示效果會受到影響,導致賣不出好價格。 但是,市府職員在附例修訂案報告中指出,鑑於現時低空屋率(Low Vacancy Rate)的出租市場,以及市府已允許開發商足夠時間出售新房等,因此不建議免除掛牌出租或出售的房屋空置稅。市議會上周最終表決通過修訂案,並接受職員報告的建議。 報告稱,一般來說,出租空置率在3%至5%之間被認為是平衡的健康市場。而當下溫市的出租市場空置率為0.8%,非常之低。這樣緊張的情勢下,一年中成功出租6個月以上應該不成問題。不過,市府特別允許新房開發商長達18個月的售房期,該段時間內毋須繳納空屋稅等。 不過報告也顯示,市府屆時僅會發出空屋稅申報信息的網絡指示,可能無法反映房屋居住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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