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收款案 官質疑嚴重程度 「非所有行為失當都可檢控」
【明報專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涉收受時任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捐款25萬,沒向立法會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審,控辯雙方昨結案陳辭。法官質疑本案的嚴重性,指「唔一定所有misconduct(行為失當)都可以檢控,一定要serious misconduct(嚴重行為失當)赯嚏v,直言控方指控狹窄,但亦指出梁或是「立心唔填(申報表)」。控方又指無申報將削弱公眾對立法會及議員的信心,但法官質疑「擺到個道德高地好高都得喇」。案件將於下月31日裁決。
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婉姬強調梁國雄沒有申報,剝奪公眾監察議員的知情權。主審法官李運騰遂問,梁有否涉及實際利益衝突,控方答沒有,又指沒證據顯示梁涉貪污、因涉及附加條件而收款項、或梁於收款項後發言有受任何影響,但指梁參與2014年1月22日立法會「捍衛編輯採訪獨立自主」會議,在觀感上有直接或間接潛在利益衝突的可能。法官質疑根據庭上證供,當日議會亦有其他議員曾收過黎的捐款但沒披露,控方稱其餘議員與本案無關。
辯方證人、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早前稱涉款被用於社民連新界東支部。法官昨至少4次問控方,能否舉證說明吳的說法不真實,控方最後表示「無證據顯示唔係真,亦都無證據顯示係真」,法官稱控方指控「比較狹窄」。
削弱公眾信心難量化
法官亦質疑本案的嚴重性,稱梁沒有將涉款用作花天酒地,指「唔一定所有misconduct都可以檢控,一定要serious misconduct赯嚏v。控方回應,涉款去向是定罪後判刑考慮,即使梁將涉款用於慈善,他沒申報亦剝削了公眾知情權,在沒有造成有形的實際傷害下亦可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控方又稱從傳媒的廣泛報道中可見,公眾關注梁沒有申報,而非款項的去向。惟法官表示,控方提及對削弱公眾信心的影響難以量化,質疑「擺到個道德高地好高都得喇」。代表梁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回應,傳媒廣泛報道並不構成控罪元素,又稱「如果傳媒緊張翵くㄩc成罪行,香港就玩完」。
控方開案指黎智英透過其助理發出一張100萬元、抬頭為社民連的銀行本票,再將該100萬元分拆3張本票,其中包括本案涉款25萬予梁,辯方指可見黎當初捐款的目的是給予社民連,質疑控方沒有傳召黎及其助理出庭作供求證,強調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不能排除梁代政黨收錢的可能。
官質疑立心不申報
法官質疑,傳媒廣泛報道梁涉收黎款項後,梁大可主動申報,又稱「填個(申報)表都唔係咁困難隉v,質疑梁是「立心唔填」。惟辯方回應稱,梁由始至終均認為自己代政黨收款,自然沒有想過需要申報,因此根本不能構成控罪,因不存在蓄意隱瞞。
【案件編號:DCCC5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