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禁上鎖 合約設冷靜期
新例年底實施 保障消費者更大權益

[2017.06.16] 發表
CRTC公布今年底將實施多項新例,手機用家應予留意。

【明報專訊】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CRTC)昨日公布多項新規例,包括由今年12月起,禁止電訊商收取手機解鎖費用、所有出售的手機均不能上鎖、在一定限期內顧客如不滿意服務可取消合約等。大多數消費者對新措施表示歡迎,認為在選擇手機及流動電訊供應商時,可獲得較大的自由度。(見另稿)

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在6個月前,曾聽取消費者組織對電訊商違反條例的投訴,並於昨日正式公布修訂條例,以加強對無線電訊服務消費者的保障。根據新例,本國的手機公司,將於今年12月1日起,禁止向客戶收取解鎖費用,服務供應商需要免費為客戶解鎖,並且只能出售沒有上鎖的手機。

在新例下,顧客與流動電訊供應商簽訂合約後,如不滿意服務,而所用的用量未達該月的一半,以及手機仍然在幾乎全新的狀態(near-new condition),則可在15日內取消合約。

委員會同時釐清現有的《電訊法》(Wireless Code)的部分內容,並即時實行。其中對於家庭或共享計劃的使用者,只有戶口持有人才有權同意被收取因為數據超額或過量的漫遊費用(現有的收費上限分別為每月50元及100元),除非計劃上的其他成員已獲相關授權。就共享計劃方面,無論計劃內所登記的手機有多少部,數據的上限,仍是按照每個獨立的帳戶來計算。

另外,無線服務供應商亦不能單方面更改合約的關鍵內容,包括語音通話、文字訊息及數據服務等。

委員會主席布雷斯(Jean-Pierre Blais)指,相關改變及修訂,有助釐清現有條例,同時向本國消費者,提供更多的選擇,讓他們能在市場內享受到最佳的手機服務方案。他說:「我們聽到消費者的申訴,並作出認真回應。」

手機解鎖費去年達3770萬元

現時流動電訊服務供應商一般收取客戶50元的解鎖費用,以減低客戶轉往其他供應商的機會。資料顯示,去年共有約94.3萬部裝置曾解鎖,服務供應商收取的解鎖費累計達3770萬元。

支持開放媒體及數碼權利的社區人士安德森(Katy Anderson)認為,新修訂的條例令人鼓舞,亦加強了對消費者的保障,可避免客戶遭到大型電訊公司的不合理對待。

聯邦創新、科學及經濟發展部部長貝恩斯(Navdeep Bains)同樣對新修訂表示歡迎,並預期在取消解鎖費後,將會增加業界競爭,或有機會令價格降低。他說:「新決定讓國民更易從一個服務供應商轉到另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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