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德發集團旗下德發泳衣製造廠有限公司(現稱野馬國際集團)於2008年申請清盤,其創辦人「泳衣大王」郭榮(圖)於2013年被捕,其後被控串謀詐騙、盜竊及洗黑錢共24項控罪,涉8億元。郭榮早前在高院承認其中22項控罪,昨判囚11年。法官斥被告無悔意,嚴重違反誠信,打擊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 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郭榮(66歲)犯案非為個人利益,當時公司財政困難,他將錢用作救公司和出糧予內地及柬埔寨工人。惟法官不接納,指辯方無向法庭提供相關證明,認為被告只為令自己富裕。 官斥無悔意 損港聲譽 法官斥被告違反股票市場規例及破壞投資者信任,涉案公司為上市公司,被告行為損害公眾利益,打擊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被告亦非即時認罪,更曾多次申請及展開毫無價值的終止聆訊申請,故只予五分之一刑期扣減,下令撤銷他任上市公司董事資格15年,並須就早前終止聆訊申請向控方付訟費。 【入稟編號:HCCC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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