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同住兩年可領骨灰
【明報專訊】政府擬發牌規管私營骨灰龕營運,立法會昨審議《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政府提出修訂包括允許與死者生前同住至少兩年的人可申領死者骨灰。多名泛民議員提出將在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納入保障範圍,建制派議員則擔心做法衝擊本港婚姻制度。立法會尚未三讀表決,會議今早9時再續。
立法會昨日就條例草案進行6項辯論,政府提出多條修訂或新增條文,涉及骨灰定義、發牌委員會權力等,首5項辯論的修正案條文,均獲表決通過。
政府昨在最後一輪辯論提出修訂,除獲授權代表、遺產代理或親屬及骨灰安放權買方可申領死者骨灰,新增允許死者生前同住至少兩年的「相關人士」,即使無血緣或婚姻關係,亦有權在骨灰龕場結業時申領骨灰。
泛民倡同性伴侶受惠
議員朱凱Y提出,把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加入「相關人士」的定義。工黨張超雄則提出將海外締結的同性伴侶列入「親屬」的定義,讓他們可申領骨灰,強調此做法不牽涉更改婚姻定義。
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形容政府修訂草案是「性別中立」及較有彈性,明言反對泛民議員修訂。對於人民力量陳志全提出把死者同居年期減至1年,高表示不同意,強調已作充分考慮。
陳志全表示,政府的修訂雖然為同性伴侶「打開方便之門」,但應該多走一步。他強調不是藉此爭取修訂婚姻的定義,認為應要從關懷角度看待相關條例。
建制憂泛民建議珣B姻制
經民聯梁美芬反對把海外締結的同性伴侶列入「親屬」的定義,質疑做法會觸及親屬和配偶的定義,亦衝擊本港《婚姻條例》。民建聯周浩鼎亦說,若把親屬定義不斷擴展,會令各持份者擁有的權利變得複雜。
會議至昨晚8時休會,尚未就上述修正案表決。其餘尚待表決的修正案包括政府修訂「相關人士」申索骨灰的優先權會低於獲授權代表、遺產代理人及死者親屬;泛民則提出「相關人士」應與遺產代理人或死者親屬享同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