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民升旗禮被逐 官斥「滑稽」拒覆核
【明報專訊】2013年國慶升旗禮,前學民思潮成員黎汶洛與召集人黃之鋒在儀式中默站,高舉代表「全民提名」的四方框手勢,卻被指「入錯區」,遭民政事務總署派員押走。黎翌年申請司法覆核,指署方打壓表達自由,要求法庭聲明有關決定違憲及不合理。高院昨頒下判辭駁回其申請,並批評黎當日「滑稽可笑的舉止」,只為公眾帶來一場昂貴的訴訟,下令黎支付署方訟費。黎汶洛指法援將會分擔其訟費。
兼付政府訟費 黎汶洛﹕法援分擔
民政事務總署歡迎法庭判決,又指在日後的活動會繼續按既定程序和法律框架執行職務。黎汶洛回應本報稱,他早前已就本案申請法援,故法援將分擔其訟費。黎表示本案對他們日後的示威行動有參考價值,不會影響他們行動的次數及程度。他認為本案仍有很多灰色地帶需釐清,但他需考慮經濟、資源及人力問題,故會先與律師商量才決定會否上訴。
法官周家明在判辭指出,他觀察到有趨勢顯示,當一些人挑戰政府或公共機構決定的合憲性時,只聚焦在自己的權利,但忽視其他大眾的權利應同樣受保障,但在多元社會中,每人享用其權利時,必須同時考慮他人,特別是持不同意見的權利,故當法庭考慮有關問題時,必須在所有公眾權利中取得平衡。
周官指申請人黎汶洛與黃之鋒被署方人員押走前,署方已曾派員通知二人「入錯區」,並要求二人返回公眾觀禮區,惟二人拒絕。周官指二人當時已是「擅自進入者」,故署方人員有權使用合理武力將二人帶走。
周官從呈堂片段所見,二人被帶走時,曾阻礙、抵抗及出言挑釁署方人員,周官認為署方人員及保安的行為已非常克制。申請人一方稱遭受署方不合理的武力對待,周官認為說法歪曲事實。
官:自由並非絕對自由
申請人一方早前陳辭稱,署方做法侵犯他們集會、遊行及示威自由,但周官不同意。周官指條文所指的自由並非絕對自由,升旗禮是莊嚴的慶典,二人當時清楚知道自己沒有權留在該區域,二人更以言語挑釁署方,故署方當日是採取合適行動去阻止衝突發生。事實上,署方一直沒有禁止二人做手勢,而二人最終亦有在公眾團體區邊緣做手勢。
【案件編號:HCAL1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