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上奪馬紹祥文件 梁國雄被控藐視立會
【明報專訊】社民連梁國雄(長毛)去年在立法會一會議上奪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文件,梁國雄前日收到法庭傳票,被警方控告在會議上引起擾亂,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即藐視立法會罪,梁國雄下月12日須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長毛憂泛民日後會上抗議被控
梁國雄是首名被控藐視立法會罪的在任立法會議員,他昨公開傳票,批評議員因執行職務被控告是「荒天下之大謬」,形容自己「一點都不怕」,但擔心若今次罪成,民主派日後在會議上抗議也會被控。
去年11月15日,梁國雄在立法會房屋及發展事務委員會一個聯席會議上,因不滿政府回應,走到馬紹祥座位並奪去其桌上文件,隨即被委員會主席麥美娟趕離會議室。馬紹祥兩日後報警。
罪成可囚1年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列明,凡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梁國雄在2004年當選議員前,曾數次因旁聽立法會會議時叫囂,被判藐視立法會罪成,刑期介乎7日至14日。
袁國強:檢控全基於法律考慮
現為發展局長的馬紹祥昨表示,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作太多評論。律政司長袁國強稱,不便評論案件具體情G,強調尊重立法會議員監察政府的職務,但監察政府時亦須守法,今次檢控完全基於法律考慮,沒其他考慮。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今次是回歸以來首次有在任議員被控藐視立法會罪,難預料法庭會如何判決,相信定罪與否,須視乎被控者的行為有否為會議運作帶來很大負面影響。湯認為案件其中一個要點,是被控者侵犯官員的權利,即擁有文件的權利,若議員只站在官員面前示威,未必引致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