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匆匆推出保護飛機乘客權利法案 徒添爭拗
【明報專訊】聯邦政府運輸部長蓋諾(Marc Garneau)昨日推出新的乘客權利法案﹐禁止航空公司在乘客非自願的情況下﹐強迫他們讓出座位。此外﹐新法案亦賦予乘客更多權力﹐向航空公司追討因航班取消、延誤及遺失行李的賠償。
旅遊業人士認為,這法案除了明年也可能無法落實外,灰色地帶很多,聯邦似乎只求應付輿論而急推新法。新法的一些規定,可能會引起乘客與航空公司更多爭論。
昨日公布的新法案適用於加拿大所有國內航機﹐以及出入加國的國際航機。但航空公司的賠償方法及乘客索償的步驟﹐則有待法案通過後﹐由加拿大運輸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按規則再詳細列明。蓋諾則希望新法案可於明年開始實行。
乘客權利法案中﹐將要求航空公司在超賣、非天氣因素而導致的航班延誤或取消﹔停機坪延誤﹔乘客行李遺失或損毀等情況下﹐應如何對待乘客﹔發放多少金額補償﹐以至航空公司賠償時限﹐都要釐定清楚的標準。
法案亦訂明﹐兒童乘客可獲安排坐在父母或監護人附近而毋須額外付款﹔航空公司亦須訂明如何安置與乘客同行的樂器。
運輸局亦會按新法案的指示﹐以簡單、直接的語言﹐向乘客說明航空公司的義務、如何提出投訴﹐以及追討賠償的步驟。蓋諾表示﹐法案將規定航空公司一旦超賣﹐自願讓座的乘客可獲的最低賠償﹔萬一沒有乘客自願讓位﹐航空公司則可能要提供更多優惠﹐期在「重賞下必有勇夫」。
在現存規則下﹐無論乘客自願讓座﹐抑或行李遺失或受損﹐如何釐定他們可獲得的賠償額多少﹐相當模糊。日後有了新法規﹐一切都來得公開、透明。
蓋諾又表示﹐當局會考慮嚴懲那些不遵守新規的航空公司。
促進飛機乘客權益的Gabor Lukacs則懷疑﹐加拿大運輸局是否有足夠人手處理這些額外工作。他指出﹐過去3年﹐運輸局每年收到逾5,000宗飛機乘客的投訴﹐偏偏當局的執法行動不升反降。在2013至14年﹐當局只針對230宗個案採取行動﹔到2015至16年﹐更下降至只有64宗。但蓋諾則補充﹐政府將為運輸局提供支援﹐應付新規則所帶來的額外工作量。
有關法案是回應早前﹐聯合航空在超賣機位下﹐強行將一名不願讓座的越南裔乘客拖出飛機的事件。
該法案是修訂加拿大運輸條例的其中一部分。修訂中還包括限制外資擁有航空公司的股權上限﹔鐵路公司須在火車上安裝錄音機及攝錄機﹔增加鐵路貨運業的透明度及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