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擬由女變男的變性人因擔心變性手術風險,未有完成整個變性手術。去年他向人事登記處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但處方拒絕,指根據現行政策,變性人須徹底完成變性手術才可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變性人認為有關政策間接性別歧視及違反《人權法》,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有關政策違憲及下令撤回決定。 如逼做手術 性別歧視 申請書指出,申請人Tse Henry Edward生於1991年,出生時為女性,他現時以男性身分生活,其英國護照顯示的性別為男性,特區護照和身分證上的性別則為女性。 申請人表示,因擔心變性手術的嚴重健康風險,加上現時的陰莖重建技術不健全,即使申請人進行多次手術,亦不可能重建健全的陰莖,故決定不完成變性手術。去年他向人事登記處申請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處方回覆指根據現行政策,申請人須徹底完成變性手術,包括移除原有性別性器官,以及重建新性別的性器官後,才可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故拒絕其申請。 申請人認為有關規定不合理,等同強迫變性人接受手術,違反《人權法》中禁止施以酷刑或不人道處遇的條文,不少先進的普通法國家,亦不規定變性人須完成手術,才可獲政府承認其認同性別;加上女變男的手術,比男變女有更高風險,故女變男的變性人,比男變女的人士更難符合政策要求,屬間接性別歧視。申請人要求法庭聲明有關政策違憲,以及下令撤回決定。 跨性別中心:女變男手術風險更高 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表示,變性手術往往牽涉多次手術,手術的風險不在於死亡,而是在於手術不成功,例如組織壞死、效果不如意等。而女變男的手術,往往較男變女的程序更複雜及有更高風險,很多人因為未完成變性手術而未能更改身分證的性別,形容現時本港的做法較國際落後。 【入稟編號:HCAL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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