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私企禁經營網絡新聞
[2017.05.03] 發表
【明報專訊】國家網信辦昨日公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下月1日起實施。新規指出,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網媒的採編業務,任何組織不得設立與外資有關的網媒。
公有資本禁介入採編 下月起實施
新規第二章第七條列明,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網媒,網媒若與境內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企業展開涉及網絡新聞業務的合作,須報經國家網信辦作行安全評估。
第八條則列明,網媒的採編業務和經營業務應當分開,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採編業務。另外,規定又指出,透過網站、App、BBS、博客、微博、公號、即時通訊程式、網絡直播等形式向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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