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年齡 學者:首要考慮心智成熟
【明報專訊】換肝病人鄧桂思長女Michelle,未達法定捐肝年齡18歲而無法捐肝,惹法例應否有彈性的爭拗。據了解,政府下周會就各界對器官捐贈的關注作內部討論,未定何時公開諮詢。
香港移植學會前會長周嘉歡及研究兒童權利的樹仁大學法律與商業學系系主任趙文宗均認為,最重要考慮捐器官者是否成熟,相關討論不能只茞揭X法捐贈年齡。
港大外科學系肝臟移植科主任盧寵茂前日稱,鄧桂思不知女兒想捐肝,一旦女兒捐肝出事,「(母親)醒來後會有何反應?」趙文宗反駁:「如果個女醒後,阿媽有事又點呢?會開心嗎?」他指從保護兒童角度,認為未成年者思想未成熟,無法獨立思考捐肝決定,今次個案正挑戰這想法,美國紐約州已將捐器官年齡降至16歲。他曾見過Michelle,感覺她表現冷靜、成熟和思想周密,並非在壓力決定捐肝。
趙文宗:勿簡化至討論年齡
趙又稱,討論不能簡化至合法捐贈年齡,更重要考慮想捐器官者是否成熟、教育背景等,不是劃一年齡可判斷一個人是否成熟。除了政府早前提出的「預設默許」,他認為應進一步討論誰去決定捐贈者有無受壓、負責批核的委員會組成等。
周嘉歡亦稱,心智是否成熟是最重要指標,認為可給予彈性,但年齡下限須有社會共識。若未成年捐器官者達年齡下限,接受與成年人相同的生理及心理測試過關,證明身心成熟,並獲獨立委員會審核,才准捐器官。她認為盧、趙的疑問沒矛盾,「女兒看茈擦侁鬙@但救不到,或者母親接受捐肝,醒來發現女兒死了,兩者都會內疚一世,無人想。捐器官有風險,要好謹慎」。
指「好心人計劃」理念好
至於瑪麗醫院提出擬推「好心人活肝捐贈計劃」,設名冊予有意捐器官者登記,周嘉歡認為理念好,因可預先做健康評估及解釋捐器官風險,雖然捐器官前必定要再做測試,但起碼已做首次篩選,不必在十萬火急時再花時間處理。她並指出,若有離世者可捐器官,便不必在生者冒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