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07年民進黨立委謝欣霓及台北市議員顏聖冠,告發前台北市長馬英九以領養流浪狗「馬小九」不實核銷特別費9900元,並將每月特別費半數17萬元轉匯妻子周美青帳戶,涉及貪污、偽造文書罪,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馬特別費案早已無罪定讞,且特別費已經修法除罪化,不得再行追訴,昨不起訴馬英九。 本案是前高檢署查黑中心當年偵辦首長特別費案時,接獲綠營告發分案,之後再移轉北檢偵辦,北檢等到馬去年卸任總統後才重新分案偵辦,總計全案歷經10年後才偵結。目前馬英九遭綠營告發及檢舉不法案,北檢仍有7案偵辦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