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司改國是會議第2分組昨決議,檢察總長得為保障人民憲法上權利提出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換言之,也可為死刑犯聲請。尤其大法官會議可自為裁判,直接廢棄定讞判決,不須發回普通法院審理,檢察總長為死囚槍下請命,除非常上訴外又多一個救濟管道。國是會議決議實施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後,遭質疑為特定政治人物案件平反,為避免惹來非議與不必要的誤解,委員們昨決議不回溯,也就是修法通過前的確定判決無法救濟,陳水扁與郭瑤琪貪污案都無法受惠。 此外,昨日會議認為,裁判憲法審查是為了讓原告或被告受確定判決後,可以聲請大法官會議就個案判決進行違憲審查,所以主要是以人民聲請為限,但必要時,檢察總長基於公益考量,也可以單獨就判決定讞案件,聲請憲法審查,讓總長繼非常上訴外,多一項專屬的司法裁量權。 分組會議中也對裁判憲法審查制度運作作成決議,大法官只要過半同意就可以作成結論,放寬目前須2╱3同意的高門檻;此外,大法官會議如果認定確定判決屬違憲,不須再發回普通法院進行審理,可以自為裁判,提供即時的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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