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棄上訴今往服刑 稱料扣假後需囚31天
【明報專訊】公民黨前成員、七警案「主角」曾健超於2014年佔領期間,在龍和道向警員淋潑液體,及抗拒嘗試制服他的警員,去年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罪成,判囚5周,他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至昨日下午,他突然在社交網站上指「經過深思熟慮後決定放棄上訴,並即時『找數』」,他今將到高院處理有關法律程序後即時服刑,預計扣減假期後需服刑31天。
曾健超昨拒絕再就傳媒查詢作回應,希望傳媒「可以畀我過平靜鴾@晚」。據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曾健超今早會在高院就上訴案提堂。他在帖文中表示,今須處理有關法律程序,並會即時服刑。他解釋放棄上訴「並不是軟弱退縮,更不是棄甲曳兵不再堅持抗爭」,而是兩年來經歷司法覆核及七警案等,「我們已盡了最大努力,也可能得到最大的成果了」。
稱「向警察潑灑的只是水」
自案發當日起,外界對曾健超當晚淋潑什麼液體有不同揣測,他昨終解畫稱「當晚我向警察潑灑的只是水,是佔領期間隨處放置路邊,用以洗掉胡椒噴霧的清水,這點我在七警案庭上作證時已交代過亦獲得法官確認,並非如某些報章某些人說的是尿液或腐蝕性液體。我會為自己所做的行為負責,但我決不會接受各種沒有發生、誣陷我的指控」。
否認暴力拒捕 感謝支持者
曾健超澄清沒有如控方所指,暴力頑抗警員拘捕,「這完全是韋y的事實。我一直亦以誠實、正直的態度面對自己及七警的審訊,光明磊落、對得住天地良心」。他感謝公民黨及支持者,又質疑政府不守法,以暴力欺壓市民,並寄語「我相信抗命不認命,民主與自由不是由別人施予,而是透過我們每個人站出來撐住,出來抗爭才得到的。但願我們香港人不用再委曲求存,也沒有人需要再作任何犧牲」。
去年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斥曾建超的襲警行為將警員當成「出氣袋」及「代罪羔羊」,向素未謀面及無辜的警員淋潑有異味之不明液體,是對警員的極大侮辱及挑釁。其後他在七警「案中案」接受盤問時,承認向警員淋潑液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