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10月1日起實行
[2017.03.16] 發表
全國人大15日以2782票贊成、30票反對、21票棄權,通過《民法總則》,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意味《中國民法典》編纂計劃完成第一步。
作為民法典的統領,《民法總則》在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基礎上作了完善和發展。《總則》分為11章,共206條,包括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和附則。在《民法總則》草案的討論中,是否增加保護英雄烈士權益條款、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限制,及見義勇為是否擔責的「好人法」爭議頗多,最終通過的《民法總則》中明確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須擔民事責任,而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下限由草案中的6歲上調至8歲,見義勇為者一律不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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