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撞水龍頭案 辯方召同車警作證
【明報專訊】男警於去年8月7日凌晨,駕駛巡邏車當值時涉撞倒街邊消防水龍頭致車身凹陷,水龍頭喉管被撞牷A噴出高達5米水柱,男警其後疑向警方電台訛稱巡邏後發現警車遭他人撞凹。案件原定昨開審,惟辯方指出,接觸同車的警員和輔警有困難,要求法庭向兩人發出傳票,裁判官終批准,並押後至下月6日開審。
辯方:其口供有利被告案情
據悉,被告譚永昌(41歲,圖)已被停職,他昨維持否認不小心駕駛及妨礙司法公正兩項罪名。
控方指出,不會傳召同車的警員和輔警作證人,惟辯方稱,口供及記事冊內容均對被告案情有利,又指在接觸兩人方面遇困難,申請證人傳票傳召他們作辯方證人。裁判官認為兩人證供與本案爭議點有關,終批准申請。
化驗水龍頭塗料 證來自警車
根據庭上讀出的控辯雙方同意事實,被告去年8月6日晚連同另一警員和一名輔警駕駛警車巡邏,被告當時為警車主管兼司機。至翌日凌晨,秀茂坪秀明道有住戶聽到樓下傳來兩下「a」「a」聲,好奇望出窗外,發現有一水龍頭被撞倒,噴出水柱,並見有一輛白色車在旁,其後該車駛離現場時,住戶發現為警車。
警員接報到場調查,發現水龍頭倒在路上,噴出的水柱達4至5米高。警方電台及後接到被告的信息,指巡邏後發現警車被撞凹,不知是被什麼車撞到。警方其後抽取水龍頭上的塗料化驗,結果顯示涉事警車與水龍頭可能有接觸,導致塗料由車身轉移到水龍頭上。
【案件編號:KTCC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