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現刑事法涵23條範圍 已盡憲責
【明報專訊】特首選舉候選人在政綱中都有提及《基本法》23條立法問題,新一屆政府是否需要就23條立法?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表示,本港現有的刑事法例已經涵蓋23條需要規管的範圍,「我們已經做了憲制責任」,指下一步應是讓法改會研究如何修訂現有法例。
梁美芬﹕未涵分裂國家罪
香港大學學生會法律學會昨日舉辦「法律論壇」,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反駁陳文敏的說法,指目前本港的法律未有涵蓋分裂國家等罪行,強調香港有憲制責任就23條立法。她表示,港府日後若決定立法,事前應先做好公民教育和討論,向公眾解釋立法原因。
同場的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23條立法問題是取決於下屆政府可否取得香港人信任,去做23條的工作,「下屆是要看什麼人當選(特首)」。郭稱23條是不可迴避的問題,但指若官民互信關係無法重建,23條沒有可能做到。
陳文敏表示,目前《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惑叛亂、煽惑叛離和煽動意圖等法例,已經規管23需要管的範圍,如叛國和煽動叛亂等。他也提到,基本法只是列明本港需要就23條自行立法,但未有指明要用什麼方式立法,因此認為目前香港已經做了憲制責任。陳說,目前的討論焦點應是檢視時下條文是否合時、會否太嚴苛或寬鬆,「這並非憲制責任問題,而是法律修訂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