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港人在加拿大找到工作取得工作簽証﹐並獲得永久居民卡(楓葉卡),但楓葉卡過期。他在機場簽署了一份更新楓葉卡的空白申請表﹐交給移民顧問代他打理。但顧問填錯了他的信息。經過聆訊﹐移民部認定他「不實陳述」的罪名成立﹐對他開出了拒絕入境令(an exclusion order)。他為此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但未獲法官支持﹐司法覆核的請求被駁回。
該名香港男子在加拿大取得工作許可﹐並於2006年獲得楓葉卡。楓葉卡到期日是2011年3月30日。他就如何更新楓葉卡向加拿大一些移民顧問做了諮詢。到2013年7月20日在溫哥華入境加拿大時﹐將自己的楓葉卡交給了一名移民官員。
之後﹐他在一份更新楓葉卡的空白申請表上簽了名字﹐讓移民顧問為他填寫表格。結果﹐移民顧問將他的就業地點、住址、進出加拿大日期等都填錯了。
邊境服務局後來發現了問題﹐認為這屬於不實陳述的嚴重問題。2015年12月8日﹐移民部傳召了他﹐並為此舉行了聆訊。
聆訊中﹐移民部官員不接受他的空白表格由移民顧問填寫出錯的解釋。就楓葉卡上出現的不實陳述問題﹐向他發出拒絕入境令。
這名香港曹姓男子上訴時稱﹐聆訊中移民部使用了一些不當翻譯的中文材料﹐這是違反了程序公正。但移民部則辯稱﹐該港男是識中文的﹐聆訊中使用中文材料﹐並不妨礙他的權利。法官支持移民官員的立場。
男子還表示﹐他合理推想下簽署了空白表格﹐積極努力防止不實陳述﹐而且他沒有想到移民顧問會填錯信息。他覺得自己這樣想屬於合理推斷﹐應有機會被赦免「不實陳述」的罪名。移民部則稱﹐簽署空白表格是有相當風險的。他既然接受這風險﹐就不應被赦免。
法官認為﹐在更新其楓葉卡的申請過程中﹐保證內容準確是楓葉卡持卡人的責任。而他未有盡責。法官為此駁回了他司法覆核的要求。
根據聯邦移民部網站﹐不實陳述是非常嚴重的問題。通常的拒絕入境令(an exclusion order)﹐規定對方一年不得回來加拿大。但如果此遞拒絕入境令和不實陳述有關﹐對方將5年內不得入境加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