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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曾蔭權就定罪刑罰上訴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瀆職案,陪審團早前裁定曾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1年8個月。律政司表示,昨收到曾蔭權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的通知書。曾蔭權同時申請上訴期間保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院將於下月6日開庭處理。

申請上訴期間保釋

針對未能達成裁決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法官早前表示,暫定於今年9月就未達裁決的控罪重審。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周一(13日)上午9時半進行審前覆核。

該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他作出或不作出憑其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身分而作的作為,即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即DBC)提交的3項申請的報酬。

曾蔭權另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一項指他處理雄濤廣播的牌照等3項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就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商議,陪審團以8比1裁定罪成。

另一項相同控罪,指曾蔭權建議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獲授勳時,沒申報何獲聘為其深圳物業做室內設計工程,並以授勳回饋何,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CACC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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