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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斯高沙省悉尼27日加新社電)斯高沙省法官裁定﹐一名5歲男孩在省府部門帶走時體重132磅﹐他不能回家﹐與母親同住﹐因為那樣的居住情況對他的健康不利。
法官格雷甘(Judge Robert Gregan)說﹐那個母親「完全不承認」她的兒子有嚴重健康問題。「因為她不接受所聽到的醫學證據。」
醫生指出﹐這名母親有認知問題﹐估計她有中度智障。
格雷甘說﹐他也擔心其母親的居住環境﹐男孩與她同住的時候﹐她的柏文鬧鼠患﹐一張沙發是個「老鼠窩」。
法官下令﹐現年7歲、體重不足80磅的男孩由社會服務廳永久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