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潤原董事長宋林貪污、受賄案昨日在廣州中級法院開庭,控方指宋林利用職務侵吞公共財物,索取、收受財物,總額超過3300萬元(人民幣,下同)。宋林當庭表示認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宋林案備受外界關注,有指其背後有更大的老虎,但此次庭審,並無相關信息透露出來。 今年54歲的宋林曾為中共黨員、全國政協委員。他是香港中國企業協會前會長,任華潤集團、華潤信託、漢威資本董事長等職位,在《財富》2012中國最具影響力的50名商界領袖排行榜中,排名第20位。 2014年4月17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2015年9月11日被開除黨籍。 落馬後華潤多人受查 宋林落馬後,華潤集團的前審計總監黃道國、協同辦前主任張春、前副董事長王帥廷(後任港中旅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華潤金融CEO吳丁、華潤置地董事會副主席王宏琨、華潤電力總裁王玉軍均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 據廣州市檢察院指控,2004至2013年,宋林利用擔任華潤創業總經理、華潤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領取認股權名義和在下屬公司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共約974萬元;2005至2012年,宋林利用擔任華潤集團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金匯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王宏琨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獎金審批、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收受財物共約2336萬元。 據央視消息,2月27日,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宋林貪污、受賄一案。在法庭上,檢方出示了相關證據,宋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宋林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昨日的庭審,有人大代表、記者及各界民眾共80多人旁聽。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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