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抬到添馬公園「暗角」拳打腳踢,法庭2017年2月14日裁定各被告「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而刑罰較輕、最高可囚3年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則全部罪成;第五被告陳少丹另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所有被告被判囚兩年,即時還押。
被告依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法官信納第一至第六被告押解曾健超到變電站唯一可作出的推論是要襲擊他,當時第七被告已與他們會合,其後第三被告曾經用警棍捅、踩及踢曾健超;第四至第七被告則用腳踢曾;第一及二被告沒有參與襲擊,但在旁看茖き△o生。
「同僚犯罪無阻止 實際鼓勵」
法庭認為所有呈堂的錄像片段、照片和閉路電視均是真實,並準確反映案發當日的事件經過,法官亦曾以正常速度、慢鏡和逐格重播反複觀看相關片段,從中認出各被告。法官杜大衛(David Dufton)亦信納曾健超的證供可靠。
法官特別指出每名警務人員均有責任防止有人干犯罪行,即使同僚犯罪亦然,若有警員看到同僚毆打疑犯而沒有阻止,已是鼓勵同僚施襲,指第一及第二被告是意圖並實際鼓勵和支持其餘被告襲擊曾健超,令他遭受非法人身暴力。法官考慮到醫療報告和傷勢照片後,認為曾健超傷勢並不構成嚴重身體傷害,但信納此等傷勢構成身體傷害,故裁定7名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第五被告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掌摑曾健超兩次,法官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官指7警毆犯珒靾n譽
法官判刑時引述案例指出,公眾人士信任警務人員維護法紀,警員犯法,法庭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以維持市民對警隊的信心,7警行為不但令警隊蒙羞,亦破壞香港在國際社會的聲譽,因為他們襲擊曾健超的片段已被廣泛報道。雖然當日曾健超有犯法,但其後亦被定罪;而警員於佔領事件承受巨大壓力,但不是7警捉拿曾健超到變電站外施襲的藉口。杜官稱,量刑起點為兩年半,但考慮到7人為警隊及社會服務多年,佔領期間須在大壓力下工作,及定罪後將被警隊辭退,故減刑半年。
警務處長:明白同事失落 香港法治之地
消息指7人有意上訴,警務處長「一哥」盧偉聰亦向警隊員方組織及指揮單位發信,回應七警案裁決,提到「非常難過」,明白同事憂慮及失落,並指香港是法治之地,司法制度有上訴機制,警隊會與有困難的同事及其家人保持溝通,提供可行援助,並指過去數年警隊在紛亂環境下飽受壓力,在困難時刻希望同心協力,令警隊繼續成為優秀及團結的隊伍。盧已批准職員協會申請警隊內部籌款,支援7警及其家人。
案件受害者曾健超形容判決是「公民社會對抗警察暴力的小勝」,但希望大家毋忘雨傘運動的初衷,繼續努力爭取真普選。曾健超又表示希望政府和警方反省,改革警察監管制度及檢討警隊文化,並為錯誤向市民道歉。他又說無論是雨傘運動還是近年的社會運動中,仍然有很多不公義或被暴力對待的案件未獲處理,如警司朱經緯涉嫌以警棍打人案件,希望其他案件盡快得到審訊,彰顯公義。——綜合《明報》報道
知識增益
辱罵法官或為藐視法庭
社會上不少人不滿法官杜大衛對7警的判決,有撐警者在法庭外掛上辱罵橫額,或在網上斥責法官。律政司長袁國強回應,表示市民或社會大眾有批評或評論司法判決或法官言行的自由,是憲法賦予社會大眾的權利,但此權利不是完全沒有限制。他指出在談論或評論法官的判決時,亦應在法律框架下進行,包括不可以作侮辱性或構成藐視法庭的言行,若超越這些法律界線,或構成藐視法庭的言行,對市民以理性的態度來了解或討論法官的決定沒有任何幫助,相關人等亦可能犯上藐視法庭或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根據《基本法》第85條,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袁國強希望市民關注相關案件或其他類似事件的時候,能在尊重司法制度、司法獨立的大前提下,以持平和理性的態度來理解法院的裁決。他指出司法機構就部分社會人士在社交媒體上發表的言論高度關注,亦就事件正式轉介律政司跟進。律政司會毫不猶豫地將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的行為轉介執法機構調查,並對適當個案展開相關法律程序。
藐視法庭一般用作保護法庭的莊嚴,旨在維護司法公正,使司法工作不受外界影響,惟並無詳細界定。但普通法傳統上把藐視法庭事件分為刑事與民事類。民事藐視法庭是指不服從法庭在民事訴訟程序中所下的命令,而刑事藐視法庭,通常都指較干擾司法的藐視事件,例如擾亂訴訟程序或侮辱法官等。
◆七警襲擊罪成入獄(見圖)
■模擬試題及答題指引
◆資料回應題
1.參考以上資料,是次案件與判決及各方回應會為香港社會帶來什麼影響?
建議答案:
1.打擊警隊形象:公眾人士信任警務人員維護法紀,相信他們公平執法及香港的司法程序。但事件中警員暴力對待市民,變成犯罪者,濫用私刑罪成,傷害警隊形象
2.加劇社會撕裂:警員被揭發以暴力對待市民,但拒絕認錯,警務處長又表示對判刑「非常難過」,態度傾向支持7警,令市民覺得是警隊徇私;社會上亦有人支持7警,認為法官判刑過重,偏袒案中的佔領者,與支持依法判刑者再起爭執,加劇社會撕裂
3.彰顯香港的核心價值——法治:7警襲擊曾健超的片段被廣泛報道,令人質疑香港的警權過大。法官的判刑則重申執法者犯法亦同樣會入罪,捍衛香港的法治秩序,重拾市民對香港的信心及國際聲譽
◆延伸回應題
2.社會上有聲音指「7警只是一時衝動,理應輕判。」你有多大程度同意以上說法?
解題:
1.回答「很大程度上同意」須指出為何7警是一時衝動及應輕判的理據
2.回答「很小程度上同意」應循否定「7警一時衝動」就要輕判的方向思考,指出7警犯案的嚴重性,更可以法官判刑的作用論說
3.答案須包括駁論部分,同學在指出另一方的某論點成立之餘,亦要重申自己立場的說服力較強
建議答案:
「很大程度上同意」可回答:
.警員受長期侮辱及挑釁而犯案:佔領運動期間警員長時間當值,又經常受示威者挑釁,壓力去到臨界點,故一時犯錯打人
.打擊士氣:法官判7警囚兩年,不但打擊警隊士氣,且無助修復社會撕裂
駁論:雖然警員由執法者成為犯法者十分荒謬,不過7警已服務警隊多年,念其貢獻,又失去退休金及工作,法官可以考慮予以輕判
「很大程度上不同意」可回答:
.判刑合理:無論任何人襲擊其他人,特別是無反抗能力的人都是犯法的;而且香港法律制度是「假定無罪」,警方作為執法者,襲擊未定罪的市民,理應判罪
.知法犯法:警員身為執法者,應最明白奉公守法、維護法紀的重要,應重判七警為社會立下榜樣
.維持市民信心:警隊一直被懷疑包庇佔領行動中濫用職權的警員。法庭必須公正地判刑,以維持市民對政府機構的信心
駁論:社會有部分人認為警員在壓力下犯錯,情有可原,但執法者應持專業態度工作,而且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七警犯案嚴重傷害政府及警隊誠信,重罰七警可重新確立香港法治精神
顧問教師:鄧婉君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