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女行李毋須同行同檢
法官批准覆核機管局決定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頌昕去年3月底把行李遺留在機場禁區外,其後她獲機管局准許毋須「同行同檢」,即不用她親自在場下,將她遺留的行李通過安檢帶進禁區,引起爭議。港龍空姐不滿機管局有關決定,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機管局越權及程序不當、有關決定屬不合法。高院今就其司法覆核申請批出許可。
代表機管局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高浩文反對有關申請,他表示,根據《航空保安計劃》有關「同行同檢」的條文,條文沒有規定所有行李的安檢均須在乘客親自在場下進行,唯有當保安人員發現行李內藏有可疑物品,要求乘客作第二次安檢時,才必須要求物主在場。他又說,當晚該行李先後通過3次安檢,亦無為航空安全帶來威脅。
他又指出,本案只涉及個別機場管理人員於日常運作中所作的決定,司法覆核應用於處理重要利益的事項,不應就有關決定作監管。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反駁稱,根據《航空保安計劃》第6.2.10段,列明所有行李安檢必須於物主在場時進行,質疑機管局誤解有關條文。她表示,今次覆核爭議牽涉《航空保安計劃》內有關安檢的要求,牽涉航空安全,如現時規定不須「同行同檢」,將等同向全世界恐怖分子宣揚這個極大的保安漏洞。
法官周家明裁決時表示,今次覆核申請涉及《航空保安計劃》就「同行同檢」的正確解讀,影響所有進出機場的乘客,故不認同機管局一方指是次爭議是屬學術性討論。周官同意今次爭議所涉及的是機場日常運作的決定,但由於有關人員作決定時,是基於就《航空保安計劃》的解讀,認為有關議題有可爭辯之處,故就是次司法覆核申請批出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