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日前發布新規,明確表示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時,除休庭、庭審中的不公開舉證或質證活動及不宜錄影的調解活動外,應對庭審進行全程錄音錄像,不得人為中斷;而有條件的人民法院,更可安裝使用智能語音識別同步轉換文字系統,相關規定將於下月1日起施行。 規定指出,人民法院應當同步錄製庭審錄音錄像,若因設備故障或技術原因導致錄音錄像不真實、不完整,相關人員應作出書面說明,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審核簽字後附卷。 規定又指,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庭審錄音錄像,經當事人同意可以替代法庭筆錄。任何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紀律、危害或擾亂法庭秩序,人民法院都可通過庭審錄音錄像進行調查,並作為追究法律責任的證據。 規定還提出,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等庭審的錄製,應當符合保密管理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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