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違禁制令 鄭錦滿認藐視法庭

[2017.02.18] 發表

【明報專訊】2014年佔領期間在旺角亞皆老街涉違反禁制令的17人中,「四眼哥哥」鄭錦滿及侍應歐煜鈞昨在高院承認藐視法庭罪,二人在求情時,法官斥責鄭在庭上玩手機,另自稱月入1萬元的歐無法交出入息證明時,法官表示現時年輕人的月薪應不難達1.5萬至1.8萬元,惟其大律師回應指出,因為法官並不在這個市場內。

侍應同認罪

兩名被告鄭錦滿(28歲)及歐煜鈞(23歲)承認藐視法庭罪,代表二人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表示,歐沒有任何政治聯繫,他只出於對政府不滿才參與佔領,但當時因不了解三權分立的概念,看見警察在場宣讀禁制令時,誤以為禁制令是警方命令,不知是由法庭頒令。歐只對警方不滿,但沒意圖挑戰法庭權威,他已獲重大教訓,希望法庭可考慮以罰款處理。

麥高義透露,任兼職侍應的歐煜鈞月入約為1萬元,並以現金支薪,故沒法提供薪金證明。法官陳慶偉稱,現時小巴司機及洗碗工人的薪金,應該不會少過1.5萬元,年輕人的月薪應不難達1.5萬至1.8萬元,麥高義回應指因為法官不在這個市場內。

官斥鄭庭上玩手機

麥高義未有為鄭錦滿提出求情理由,只提及鄭的背景資料,包括他現為議員助理,每月薪酬約為1.5萬元,以及未完成大學教育。

陳官在律師陳辭中段突然打斷對方,着鄭錦滿不要在庭上玩電話,稱會將之沒收,並怒斥鄭不尊重法庭,「是否以為可隨便出入及玩樂?我怎能相信你就此案有真誠歉意?」麥高義也同意鄭的行為是不可接受。

陳官表示要押後判刑。辯方要求不須承擔控方訟費,惟律政司指沒有理由不申請訟費命令,陳官表示希望先索取訟費評估文件後再處理。鄭錦滿在庭外表示,他沒有向律師提出特別求情理由,惟希望案件可盡快了結。

律政司早前獲高院批准控告「四眼哥哥」鄭錦滿等17人刑事藐視法庭,指他們於2014年佔領期間,在旺角亞皆老街涉違反禁制令。惟律政司因未有按程序在時限內提交文件,無法繼續檢控,前年再申請許可起訴17人刑事藐視法庭。

【HCMP2916、29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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