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警員全被判入獄2年
法官:港聲譽受損 警隊蒙羞
【明報專訊】香港7名警員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案件周五宣判,區域法院裁決,7名被告各被判入獄2年,第5被告另外涉及普通襲擊罪,判監1個月,同期執行。法官指7名警員襲擊曾健超是非常嚴重,令香港聲譽受損,警隊蒙羞,需要判被告監禁,不能判處緩刑。曾健超形容判刑是公民社會「小勝」,促警方反省及道歉,並改革警察監管制度。
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判刑時指出,案件非常嚴重,7警的行為不但令警隊蒙羞,片段在很多國家亦看到,令香港在國際上聲譽亦受損。雖然當日曾健超有犯法,其後亦被定罪,而警員在佔領事件中亦承受巨大壓力,但這不是7警捉拿曾健超到變電站外施襲的藉口。
法官再次強調眾被告當日是正在當值的警員,他們襲擊曾健超致他受傷,是令香港聲譽受損,非常嚴重。
但法官表示,考慮到各被告是初犯,長期服務社會,加上佔中期間工作壓力大,原本量刑起點是2年6個月,可減刑期6個月,全部判囚2年。
至於第5名被告在警署內掌摑曾健超,判刑1個月,但同期執行,因此亦判囚2年。
法官接納即時監禁是合適的判刑,7人在曾健超毫無防範、雙手已被膠帶扣住時,惡意將曾健超拋在地上,圍攻、踢及踩他;幸好,曾健超並無更嚴重的傷勢。
7人周二被判罪成後,一直還柙。
曾健超:公民社會「小勝」
對於曾襲擊他的7名警察被判刑,曾健超表示,暫時可以鬆一口氣,形容判決是公民社會對抗警暴的「小勝」,但希望大家毋忘雨傘運動的初衷,繼續努力爭取真普選。他希望政府及警隊反省,改革警察監管制度及檢討警隊文化,並為錯誤向市民道歉。
曾健超又說,無論是雨傘運動還是這幾年的社會運動中,仍然有很多不公義或被暴力對待的案件未獲處理,如警司朱經緯涉嫌以警棍打人案件,希望其他案件盡快得到彰顯公義的機會。
被問到刑期長短和法官減刑理據時,曾健超說相信各被告會上訴,加上自己的拒捕襲警案亦快將上訴,他不作進一步評論。
7名被告依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50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31歲)、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44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40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3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4歲)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8歲)。
首被告黃祖成表明上訴
首被告黃祖成的代表律師駱應淦資深大狀在庭外表示,黃祖成會提出上訴,希望申請保釋。另外,次被告劉卓毅聞判後表現傷心,散庭時有女親友上前與犯人欄內的被告道別。
有七警支持者聞判後哭成淚人,在庭外大叫,需由保安攙扶。
有別於以往,撐警團體「正義聯盟」未有到庭。另一團體「同心護港」則有小量支持者到庭,並在鐵馬外張貼辱罵法官的中英文標語,包括批評是「狗品支那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