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前副院長 奚曉明涉貪判無期
[2017.02.17] 發表
【明報專訊】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宣判,中國最高法院前副院長奚曉明因受賄金額達人民幣1.14億元,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財物全數上繳。
央視報道,奚曉明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且不上訴。法院判決指出,奚曉明1996至2015年先後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職務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經查明,奚曉明本人及親屬、相關人員因此收受的財物,共折合1億1459萬6934元(人民幣)。法院認為,奚曉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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