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取1元食物被炒 怒告僱主獲償4.6萬
快餐店偷竊案官判欠溝通

[2017.02.15] 發表

【明報專訊】一名在知名連鎖快餐店工作24年的女子,2013年底下班時將快餐店食物免費帶回家,但遭老闆質疑在打包食物時沒有說清楚,被老闆以偷竊為由炒魷魚。女子一怒之下將公司老闆告上法庭,最終勝訴獲得4.6萬元的賠償。

根據《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報道,55歲女子拉姆(Usha Ram)自1989年起,便在一間知名連鎖快餐店任職。2013年12月27日時,拉姆在收工後詢問值班經理薩曼(Yayyaba Salman),是否能將魚柳包免費帶回家,因為她當時沒有帶銀包。

法庭文件顯示,薩曼同意後,拉姆便將一個魚柳包、一包薯條、一杯飲品打包帶回家。但薩曼隨後在法庭作證時表示,當時以為拉姆單是要把魚柳包帶回家,並不知道還有薯條及飲料。

薩曼隨後等待一星期,發現拉姆並未繳付薯條及飲品的費用,因此將事件告知加盟店的老闆穆罕默德(Janif Mohammed),最後以「偷竊」為由將拉姆炒魷魚。快餐店規定,薯條及飲品的員工價僅需1元。

拉姆隨後將穆罕默德告上法庭,並稱自己因為此事感到非常痛苦。穆罕默德在自辯時稱,公司對於偷竊行為是「零容忍」。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沃倫(Lisa Warren)日前判決,認為事件是因為溝通不足所致,但公司並未給拉姆合適的機會澄清。她稱穆罕默德沒有意識到拉姆因為年齡、英語能力差、教育程度低而難以找其他工作,認為穆罕默德將拉姆開除的行為不合理、也不公平。

沃倫透露,雖然快餐店在沒有經理特別批准的情況下,允許員工在上班時免費喝飲料,下班後也可以半價購買食物,但員工對這些規定的理解都不相同。沃倫最後判拉姆勝訴,可以獲得2.1萬元的一般薪資賠償,以及2.5萬元的精神賠償,共計4.6萬元。

拉姆在1987年由斐濟移民加拿大,獨自撫養殘障丈夫及一名智障的成年女兒。拉姆僅有8年級學歷,英文程度也僅限於基本溝通,出庭時需要印地語(Hindi)傳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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