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國務院法制辦網站消息,由食藥監總局起草的《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徵求意見稿),昨日起開始徵求公眾意見。其中,食品宣傳使用「純綠色」、「無污染」等誇大宣傳用語,將被列為食品宣傳欺詐,縣級以上食藥監管理部門可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10種食品安全欺詐行為,其中包括產品欺詐、食品生產經營行為欺詐、標籤說明書欺詐、食品宣傳欺詐、訊息欺詐、食品檢驗認證欺詐、許可申請欺詐、備案訊息欺詐、報告訊息欺詐、提交虛假監管訊息。 其中,虛假標註食品名稱、規格、成分;虛假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虛假標註企業名稱、生產許可證號;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醫學用途,或使用「可治療」、「可治愈」等醫療術語;使用「純綠色」、「無污染」等誇大宣傳用語;以轉基因食品冒充非轉基因食品等,均屬於食品標籤、說明書欺詐。 意見稿又明確,違反規定者,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定給予處罰,並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