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裝修工人被指非禮其同居女友的11歲女兒,在家中房間數度擁抱、強吻及摸她臀部,昨就非禮罪受審。女事主供稱雖然與被告關係不太親密,但否認因不喜歡被告而編造案情。 案發平安夜 女友與長女離家 39歲被告報稱任職裝修工人,被控前年平安夜,趁女友及她的長女不在家,在家中房間非禮當時11歲的事主X。X在事發後兩個月向其母說出此事,揭發案件。被告否認一項非禮罪。 控方昨播放現年13歲X的錄影會面,X指案發當天,原與被告一同坐在沙發上看電視,被告突然走入其房間,並叫她入房,當她入房後,被告抱她並親吻她,X一度掙脫走開,惟被告再上前擁茼o,又吻她的嘴,更把舌頭伸到其嘴內,同時又伸手入其褲內摸她臀部。X稱,此時其姊姊回家,被告叫她不要向別人提及此事,惟當姊姊再離家後,被告再入X房間擁抱她。 事主﹕姊返家被告停手 姊離開再侵犯 X被辯方盤問時認同與被告同住初期雙方關係疏離,但指即使後來關係有所改善,亦不會與被告有身體接觸,X又不認同被告案發時的表現是出於父親對女兒的關愛。X指沒有想過要被告離開她們,案發時因恐懼而未有即時向姊姊揭發事件。X又不同意辯方指因為她不喜歡被告,而惡意向其母編造此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 : ESCC38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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