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犯串謀販毒及欺詐罪、至2030年後才有望出獄的「法庭常客」黃得煒,前年疑因未能討回8.8元影印費,在石壁監獄內用原子筆劃傷懲教職員,他否認襲擊罪昨受審。受傷職員指黃在辦公室講粗口,又將桌上的文件及文具推跌。 辯方稱欲索回致私隱專員信件 事主一級懲教助理翁進鏵(42歲)作供稱,2015年6月9日下午,他帶被告黃得煒(42歲)會見行政總主任趙駿康,被告希望管方退還影印費8.8元,但遭趙拒絕,被告在辦公室內講粗口辱罵趙,又把辦公桌上的文件和文具推到趙的身上,翁見狀阻止被告,其間遭被告用原子筆劃傷,驗傷報告指他左前臂有3處擦傷。 辯方盤問時指出,被告當時另遞交一封陳述書,要求趙主任歸還一封寫給私隱專員公署的被扣留信件,翁稱無印象。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TWCC25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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